2019年11月7日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下發了《關于查處“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”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
對有無信號燈路口的機動車讓行進行了明確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:
(一)在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段,行人已進入人行橫道,機動車未停車讓行的;
(二)在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段,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,機動車未停車讓行的;
(三)在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,當機動車車道信號燈轉為綠燈時,行人尚未完全通過人行橫道,未停車讓行的。
(四)在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,準許車輛轉彎和行人直行時,轉彎的機動車妨礙行人通行的。
《意見》指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宜認定為“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”:
(一)機動車主動停車讓行,但行人示意機動車先行的;
(二)行人在機動車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是中途倒退、折返的;
(三)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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